国林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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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化学”)购买其
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目标公司”)91.07%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凯涟捷 91.07%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且凯涟捷少数股东新疆
轮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本次交
易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履
行的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银邦化学持有的凯涟捷 91.07%的股权,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根据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交易
对方出具的书面承诺,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
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
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
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
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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