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创芯”)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海能
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
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
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