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2:06: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二十八条所列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雅创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