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
司 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
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