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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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于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覃九三(董事长)、周达文(副董事长)、郑仲天、钟美红、
吴成英
  独立董事:刘长青、陈国华、栗胜男
  职工代表董事:周艾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
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文、郑仲天、吴成英、刘长青、陈国华、栗胜男。
达文。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刘
长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先生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游玉石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游玉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王华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王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0755-89924533
  邮箱:stock@capchem.com;securities@capche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 20 层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先生、孟鸿先生、王永先生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均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张晓凌先生、孟鸿先生、王永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伟东先生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谢伟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副总裁,但仍在公司任职,负责有机氟化学品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伟东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31,7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37%(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2044%),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谢伟东先生离任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
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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