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信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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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152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
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
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
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性质、职责范围、重要性等制定公正透
明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制定公正透明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
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
建议;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和变更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七)对董事、高管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照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的调查报告(如有)。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标准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
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正常情况下,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
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是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当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不得擅自公开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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