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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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公司”)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0号)的同
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民币28,922,641.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1,077,358.49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28日到账,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容诚验字[2025]200Z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合计                         1,067,679.00             497,107.74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
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及投
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实施“23GWh圆柱磷酸铁锂储能动力电池项
目”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名称为“磷酸铁锂储能动力
电池项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更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含部
号                            额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集资金金额       资进度
                  分变更)
    磷酸铁锂储能动力
    电池项目
    车动力电池项目
           合计                        497,107.74   497,107.74 251,829.82    50.66%
     注:以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
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的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二)本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主要定位于三元圆柱大电池产品的产
能建设,产品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配套。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安全
性,公司坚持“审慎推进、精准投入”的原则。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
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募集资金到位较晚、经济环境的实时变化等因
素影响,公司综合考虑未来长期保持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先进性,避免短期内产能
集中释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三)重新论证本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
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
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受益于“双碳”战略目标纵深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售车型持续丰富,自动驾
驶技术快速升级,快充技术、BMS优化、新型电极材料等电池技术不断突破,
充换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等因素,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根
据乘联会数据,2025年1-6月全球新能源乘用车达到956万台,同比增长31%。国
内市场,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1-6月中国新能源车销量为587.8万
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为552.4万辆,同比增长34.3%,渗透率提升至50.4%;
海外市场,根据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数据,2025年1-6月欧洲新能源乘用车销量
为178.2万辆,同比增长23.6%,渗透率达26.1%。新能源车销量增长带动动力电
池需求持续增长,根据SNE Research数据,2025年1-6月全球动力电池使用量累
计约504.4GWh,同比增长37.3%。
  ②大圆柱电池已成为多家车企的动力配套路线
  大圆柱电池具有更高的能量密度与续航、更强的安全性、更快的充电速度等
特性,因此受到特斯拉、宝马等全球领先汽车制造商的青睐,并带动国内部分车
企也有车型规划大圆柱的产品配套。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24年全球46
系列大圆柱动力电池出货量已达12.9GWh,随着更多车企投入到大圆柱电池方案
的配套应用,预计到2029年全球大圆柱动力电池出货量将大幅跃升至370.5GWh,
前景十分广阔。
  (2)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①公司拥有确定的客户需求意向
  公司是中国首家实现量产并供应大圆柱动力电池的公司,并已成为国际头部
车企下一代车型的首发电池供应商。随着国际客户新平台车型逐步开始上市发售,
公司大圆柱产品的量产和交付节奏也会加快。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的大圆柱
电池已实现量产装车超过六万台,单车最长运行距离超23万公里,成为行业内率
先实现量产的标杆产品。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公司2024年度大圆柱电池出
货量全球第二,国内第一,具有产品的先发优势,随着客户需求的释放,将对本
项目产能消化形成良好的带动。
  ②公司掌握大圆柱电池核心技术
  公司是国内率先掌握三元大圆柱电池技术的厂商之一,实现了包括高比能材
料体系技术、全极耳连接技术、大圆柱平台工艺技术、热蔓延安全控制技术在内
的多项新型技术的研发突破,在电池和系统方面完成了大圆柱电池核心知识产权
布局,取得了多项专利,掌握该产品生产制造工艺的核心技术。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布局,公司在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合理调控的
同时,对项目预期效益进行了再次评估,项目评估结果仍具有良好的效益预期,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进一
步提升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提高公司在乘用车动力电池领域影响力,从而进一
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持续关注募投项
目延期的潜在影响,并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审慎推进,确保项目资源的有效利用和
价值的合理实现。
  公司认为“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
大变化,且具有良好的效益预期,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公司决定继续实施
本项目并延长实施期限,以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项目推进的稳健性。
  (四)本募投项目后续投资计划和保障措施
  本次延期后,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动态控制。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切实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募投项目进
度、质量可控,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的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本次调整后的计
划进行实施。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以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
度,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转债的募投项目“21GWh大圆柱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7年12月31日。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投
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亿纬锂能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邱斯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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