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
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特智能”或“公司”)
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6,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40,791,320.74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608,679.2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230300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截至 2025 年 12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日累计投入金额(万 月 29 日投入比
号 入金额(万元)
元) 例
“C2M 产业互联网服装试验
工厂建设项目”
“试验工厂数智化、C2M 产
AI 大模型建设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截至 2025 年 12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日累计投入金额(万 月 29 日投入比
号 入金额(万元)
元) 例
合计 31,560.87 21,609.05 68.47%
注:以上截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正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项目进行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做延
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号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验工厂建设项目”
业 互 联 网平 台 升 级 及 酷特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AI 大模型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变更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并结合
实际需求,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投
入进行调整优化,导致项目整体建设周期延长。
C2M 产业互联网服装试验工厂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整体进度已完成 70%,建设主
体部分已基本完工,目前处于装修、产线设置等后续阶段。结合公司战略及经营需要,
项目定位提升为智能体集群及高阶供应链,部分产线及系统需要进一步优化升级,公
司决定从审慎角度出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前提下,将 C2M 产
业互联网服装试验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随着 AI 技术的更新迭代,公司对实施试验工厂数智化、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升
级及酷特 AI 大模型建设项目的相关应用技术进行调整,并增加快时尚及柔性制造高
阶供应链等需求,公司决定从审慎角度出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的前提下,将试验工厂数智化、C2M 产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及酷特 AI 大模型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
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的延期未改
变项目实施的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项
目实施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本次调整后的计划进行实施。
四、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刘奥、谢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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