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143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0,500,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宇辰、陈霞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