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5-临 073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 96 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70.46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明宝和冯凯丽律
师出席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孙积禄、尉克俭、满莉、刘力、杨鼎新通过视频方式列
席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王萌、李志磊、彭宁、范晓、王樯忠、马晓平因工作
原因未列席会议。
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212,473,540 99.9038 4,394,285 0.0842 624,200 0.012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年度审计机构 11,23 ,285 00
的提案 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赵明宝、冯凯丽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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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