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9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变更总经理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变更
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变更总经理的情况
为完善和加强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
林山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工作调整,林山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
意聘任欧阳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欧阳华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于欧阳华先生目
前不符合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
并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董事会同意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相关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由林山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欧阳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第四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欧阳华: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1980 年 9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汕头市委二秘科科长;1995 年 2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宏
程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 3 月至今历任宏景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
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欧阳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55,532,1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7%;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 4,952,4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欧阳华先生与其他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山驰: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信息通信技术服务正高
级工程师。1992 年 8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汕特粤东机电集团公司技术员、助理、
部门经理;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香港耀华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业务
主任;1998 年 7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广东杰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兼技术
部经理;2004 年 4 月至今历任宏景科技副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
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林山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90,9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21%。林山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