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19: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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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午14: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2,01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0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47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5人,代表股份8,05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329%。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399,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961,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8884%;反对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25%;弃权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郁寅律师、仇晶华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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