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19: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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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71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所的议案》未获通过。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将尽快完成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
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5:00,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唐家东岸
白沙路 1 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4 人,代表股份 162,918,9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3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2 人,代表股份 10,837,45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1 人,代
表股份 10,837,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1%。
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1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487%;
反对 106,192,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813%;弃权
份总数的 0.0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35,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9%。
   表决结果:未获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88,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3%;
反对 2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 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7,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颖律师、杨雯筱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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