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5-044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3 人(含股东授权代表,下同),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164,701,5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353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28 人,代表股份 8,404,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4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
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227,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7593%;反对 3,76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1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227%;反对 3,765,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66%;弃权 1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62,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37%;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726%;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20%;弃权 1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60,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26%;反对 3,9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502%;反对 3,92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743%;弃权 1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60,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29%;反对 3,92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561%;反对 3,92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08%;弃权 1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07,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320%;反对 3,98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272%;反对 3,981,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855%;弃权 1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58,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14%;反对 3,93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55%;反对 3,93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91%;弃权 1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62,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37%;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726%;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20%;弃权 1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62,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37%;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726%;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20%;弃权 1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64,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48%;反对 3,93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961%;反对 3,93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91%;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62,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37%;反对 3,933,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726%;反对 3,933,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26%;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574,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28%;反对 42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9%;
弃权 1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59,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76%;反对 42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17%;弃权 1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68,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71%;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432%;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20%;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68,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71%;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432%;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20%;弃权 1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071,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6693%;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5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880%;反对 3,927,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20%;弃权 10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640,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06%;反对 34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8%;
弃权 1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25,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078%;反对 347,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32%;弃权 1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倪海忠律师、夏玉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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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