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117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11 号银星科
技园银星智谷 S 栋三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53,820,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03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3,667,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8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
份 15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53,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
份 15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0%。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刘刚
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游向阳先生、黄国平先生、张丽女士,独立董事徐水先
生、刘仁明先生、曾港军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钟宏先
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资小东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08,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
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1,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09,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1,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09,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1,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09,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0%;
反对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1,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资小东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