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保荐人”)作为宁波家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家联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0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
民币 6,143,886.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3,856,113.21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6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资金额 额
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
品项目
合计 74,385.61 54,595.05 73.39%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
品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中“年产 10 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材料制品
项目”投资进度较为缓慢。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该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
大,建设周期较长,目前该项目正持续推进中。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经公司充分考虑和审慎研究,决定将
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延期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
途、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未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经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市规则》
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家联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娄众志 许东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