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 总裁轮值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1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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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靠
团队而不是舵手为企业领航的团队文化和原则,全方面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
思考意识、整体组织配合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
力和动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选人育人机制,特制订并实行本总裁轮值管
理制度。
  第二条 轮值总裁人选来自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第三条 轮值总裁的职责
               《总裁工作细则》行使总裁相应职权,履行总裁
相应的职责,承担《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轮值期间总裁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
裁权限范围内处理、审批日常管理事务、财务及资金事务等;
应主动与其他副总裁沟通协商,或召集总裁办公会讨论,形成执行方案;
  第五条 轮值期限
  每一位轮值总裁的轮值时间原则上为三年。
  当值的轮值总裁轮值期限届满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
事会决定的,可延长轮值总裁的任职期间;如轮值期间某位轮值总裁因故不能继续
履行职责或无法完成公司绩效目标和管理要求的,则可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
该轮值总裁职务。
  第六条 轮值程序
  第七条 薪酬与工作评价
  轮值总裁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绩效部门组织进行。
  第八条 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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