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扬州、常州七家口腔连锁公司股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瑞
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生物”)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6,120 万元,
收购扬州、常州等七家口腔连锁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各 51%的股权。
? 根据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情况和业绩承诺(2026 年至 2028 年,需实现的经审计的净
利润分别为 1,400 万元、1,500 万元和 1,6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对公司 2026
年的业绩将产生正面影响,可增加收入约 1 亿元、净利润 700 余万元,具体以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 本次交易对手方需履行 2026 年、2027 年和 2028 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
于 4,500 万元的业绩承诺,并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同意将剩余 49%股权质押给
瑞盛生物用于担保其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义务的履行;同时公司本次交易采用分期
付款的方式,首期支付 85%股权转让款 5,202 万元,剩余 15%的股权转让款 918 万
元将在业绩承诺期满后根据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再予以支付。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
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因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等事项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存在
不确定性,后续整合工作是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本次交易是公司通
过瑞盛生物向口腔医疗服务领域的产业链延伸和拓展,后续的交接整合以及实际经
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受行业政策、营运管理等方面的影响,从而影响盈利能力。
业绩承诺实现受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
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存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进而可
能导致商誉产生减值的风险,从而可能出现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口腔业务,提升瑞盛生物在终端的影响力,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扬州、常州七家口腔连锁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拟收购的七
家口腔连锁公司各 51%的股权,股权转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12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述七家口腔连锁公司成为瑞盛生物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单位:元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25 年 1-11 月主要财务数据
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
扬 州 金 铂 利 口 腔 医 2017 年 6 月 29 日 23,754,847.08 2,064,581.58 7,191,795.78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扬州金铂利”)
扬 州 金 铂 利 口 腔 门 2018 年 9 月 10 日 7,204,566.20 113,680.75 -17,721.10
诊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都金铂利”)
仪 征 市 金 铂 利 市 口 2023 年 1 月 31 日 12,552,993.22 1,458,378.13 3,668,815.32
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仪征金
铂利”)
常 州 武 进 金 铂 利 口 2017 年 8 月 2 日 19,733,492.54 1,561,175.26 6,479,819.44
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进金
铂利”)
常 州 天 宁 龙 洋 金 铂 2019 年 8 月 6 日 4,904,287.40 471,766.14 1,156,518.93
利口腔门诊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
宁金铂利”)
溧 阳 金 铂 利 口 腔 门 2016 年 4 月 28 日 19,302,413.96 2,446,825.63 1,989,389.46
诊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溧阳金铂利”)
溧 阳 溧 城 金 铂 利 口 2024 年 8 月 23 日 3,168,462.99 -372,958.10 1,232,917.41
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溧城金
铂利”)
合计 90,621,063.39 7,743,449.39 21,701,535.24
标的公司 标的 100%股权的整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价格
转让方
名称 体价值(元) 比例 (元)
邹春洋 14% 4,844,000
林超 20% 6,920,000
扬州金铂利 34,600,000
王志军 12% 4,152,000
谢守良 5% 1,730,000
合计 51% 17,646,000
邹春洋 46% 2,392,000
江都金铂利 5,200,000
谢守良 5% 260,000
合计 51% 2,652,000
仪征金铂利 17,400,000 南京市市口口腔医 41% 7,134,000
疗管理有限公司
汪建玮 8% 1,392,000
邹豪 2% 348,000
合计 51% 8,874,000
邹春洋 26% 7,202,000
武进金铂利 27,700,000 张洪平 20% 5,540,000
谢守良 5% 1,385,000
合计 51% 14,127,000
邹春洋 26% 1,378,000
天宁金铂利 5,300,000 张洪平 20% 1,060,000
谢守良 5% 265,000
合计 51% 2,703,000
邹春洋 21% 5,481,000
溧阳金铂利 26,100,000 游金光 25% 6,525,000
谢守良 5% 1,305,000
合计 51% 13,311,000
邹春洋 21% 777,000
溧城金铂利 3,700,000 游金光 25% 925,000
谢守良 5% 185,000
合计 51% 1,887,000
(二)本次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收购的 7 家口腔连锁公司中除 1 家为二级口腔医院外,基本都定位于中型门诊,
运营效率相对较高,开业时间较长(最长 9 年,平均 6 年),在诊疗经济半径覆盖区域内
具有较好的运营稳定性。主要业务涵盖种植、正畸、修复及牙周、儿牙等全科业务,业
务比重较为均衡合理(种植收入比重 40%左右,牙周全科收入比重 40%左右),都有较为
稳定的专职医师队伍,核心种植、正畸专家多点执业,人员效率较高。从竞争态势而言,
一线城市机构密度高,市场趋于饱和,整体竞争进入白热化,以高端服务为主,需求集
中于高附加值项目。而标的公司着眼于下沉市场,定位区域内中端客户需求,注重长期
稳定效益和口碑,以线下介绍、地推、自然获客为主,线上导流依赖度不高,医生、客
户群都相对稳定,因此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后续随着老龄化推动口
腔诊疗需求提升以及居民健康意识提升与消费理念升级,整体行业及市场仍有较大的增
长空间。
(三)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
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京市栖霞区合班村*宿舍*幢*室。
北省阳新县木港镇**中学
秦淮区光华路*号*单元*室。
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公乌素西街*街坊*栋*号
苏省仪征市*东路*号。
省阜宁县合利镇*村*组*号
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府*幢*室。
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街*号。
? 成立日期:2023 年 2 月 7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C8DPQ004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姚志龙
?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康路 277 号
? 注册资本:369 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消毒器械销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
生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诊所服务;养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养生保
健服务(非医疗);残疾康复训练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
务);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国内贸易代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结构:邹春洋持股 90%,谢守良持股 10%。
?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南京市市口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资
产总额 558.81 万元,净资产 215.93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8.1 万元,
净利润-121.0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扬州金铂利
名称 扬州金铂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3MA1PAB1Q57
法定代表人 邹春洋
住所 扬州市邗江区杨庄新村 106-2A 幢 106-2A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利性医疗机构;口腔医院管理;医院信息咨询;医药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6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转让前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合计 500 100 51
? 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500 100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2,228,533.15 13,133,219.99
负债总额 7,791,318.95 5,941,424.21
净资产 4,437,214.20 7,191,795.78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25,523,608.03 23,754,847.08
净利润 2,671,427.79 2,064,581.58
以上资产负债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的扬州金铂利 51%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公司不
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经核查,扬州金铂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陕西瑞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扬州金铂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
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5]60045)
,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
股东权益账面值 719.18 万元,评估值 727.26 万元,评估增值 8.07 万元,增值率 1.12%。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719.18 万元,评估值 3,460 万元,评
估增值 2,740.82 万元,增值率 381.10%。
本次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扬州金铂利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3,460 万元。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公允的
原则下,协商确定扬州金铂利 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 3,460 万元,对应 51%股权
的交易价格为 1,764.6 万元。
(二)江都金铂利
名称 扬州金铂利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12MA1X5X1L4U
法定代表人 邹豪
住所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福都广场门市房
注册资本 8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口腔门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9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转让前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合计 80 100 51
? 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80 100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811,055.04 3,422,951.98
负债总额 2,612,996.13 3,440,673.08
净资产 1,198,058.91 -17,721.10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10,523,706.38 7,204,566.20
净利润 1,687,226.23 113,680.75
以上资产负债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的江都金铂利 51%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公司不
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经核查,江都金铂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陕西瑞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扬州金铂利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
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5]60046),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
股东权益账面值-1.77 万元,评估值 0.04 万元,评估增值 1.81 万元,增值率 101.95%。收
益法评估结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77 万元,评估值 550 万元,评估增值
本次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江都金铂利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50 万元。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公允的
原则下,协商确定江都金铂利 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 520 万元,对应 51%股权的
交易价格为 265.2 万元。
(三)仪征金铂利
名称 仪征市金铂利市口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MAC7PYNY9Q
法定代表人 邹豪
住所 仪征市真州镇工农北路 19 号金地苑 206 室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
经营范围 诊所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
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1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1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转让前
序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号
疗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0 100 51
? 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0 100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088,772.15 8,790,979.77
负债总额 5,878,334.96 5,122,164.45
净资产 2,210,437.19 3,668,815.32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11,504,697.48 12,552,993.22
净利润 376,471.95 1,458,378.13
以上资产负债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5)5429
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的仪征金铂利 51%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公司不
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经核查,仪征金铂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陕西瑞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仪征市金铂利市口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
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5]60047),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
评估,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基准日,被评
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 366.88 万元,评估值 411.49 万元,评估增值 44.61 万元,增值率
万元,评估增值 1,373.12 万元,增值率 374.27%。
本次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仪征金铂利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740 万元。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公允
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仪征金铂利 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 1,740 万元,对应 51%股
权的交易价格为 887.4 万元。
(四)武进金铂利
名称 常州武进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1Q12HQ44
法定代表人 邹春洋
住所 武进区湖塘镇武宜北路 11-9 号
注册资本 125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口腔门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8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转让前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合计 125 100 51
? 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25 100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786,536.93 9,665,835.41
负债总额 3,867,892.75 3,186,015.97
净资产 4,918,644.18 6,479,819.44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22,665,047.28 19,733,492.54
净利润 1,490,016.46 1,561,175.26
以上资产负债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的武进金铂利 51%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公司不
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经核查,武进金铂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陕西瑞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常州武进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
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5]60041),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
评估,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基准日,被评
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 647.98 万元,评估值 659.61 万元,评估增值 11.63 万元,增值率
估增值 2,122.02 万元,增值率 327.48%。
本次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武进金铂利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770 万元。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公允
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武进金铂利 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 2,770 万元,对应 51%股
权的交易价格为 1,412.7 万元。
(五)天宁金铂利
名称 常州天宁龙洋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2MA1YUK6R74
法定代表人 王志军
住所 常州市天宁区延陵中路 578-6 号 105 室
注册资本 8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口腔科(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日用品的销
经营范围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8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转让前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合计 80 100 51
? 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80 100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212,083.07 2,745,136.29
负债总额 2,527,330.28 1,588,617.36
净资产 684,752.79 1,156,518.93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6,058,939.64 4,904,287.40
净利润 -100,886.44 471,766.14
以上资产负债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的天宁金铂利 51%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公司不
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经核查,天宁金铂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陕西瑞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常州天宁龙洋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5]60042),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进行评估,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 115.65 万元,评估值 135.83 万元,评估增值 20.18 万元,增
值率 17.45%。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115.66 万元,评估值
本次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天宁金铂利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80 万元。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公允
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天宁金铂利 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 530 万元,对应 51%股权
的交易价格为 270.3 万元。
(六)溧阳金铂利
名称 溧阳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MA1MK2UL6G
法定代表人 王宁
住所 溧阳市溧城镇平陵中路 266 号 412-417
注册资本 2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口腔门诊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转让前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合计 20 100 51
? 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20 100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738,224.07 7,147,817.38
负债总额 3,622,266.14 5,158,427.92
净资产 2,115,957.93 1,989,389.46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17,039,098.27 19,302,413.96
净利润 1,433,096.60 2,446,825.63
以上资产负债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的溧阳金铂利 51%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公司不
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经核查,溧阳金铂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陕西瑞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溧阳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报告》
(中和谊评报字[2025]60043),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
股东权益账面值 198.94 万元,评估值 211.25 万元,评估增值 12.31 万元,增值率 6.19%。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为 198.94 万元,评估值 2,720 万元,评
估增值 2,521.06 万元,增值率 1,267.25%。
本次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溧阳金铂利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720 万元。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公允
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溧阳金铂利 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 2,610 万元,对应 51%股
权的交易价格为 1,331.1 万元。
(七)溧城金铂利
名称 溧阳溧城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MADX54WC0C
法定代表人 王宁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街道嘉丰新城一区安顺路 168 号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24 年 8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8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 转让前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本次转让比例(%)
合计 200 100 51
? 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200 100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7,526,339.21 8,252,691.12
负债总额 5,920,463.70 7,019,773.71
净资产 1,605,875.51 1,232,917.41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0 3,168,462.99
净利润 -394,124.49 -372,958.10
以上资产负债表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5)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收购的溧城金铂利 51%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公司不
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经核查,溧城金铂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陕西瑞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溧阳溧城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
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25]60044),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
评估,以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基准日,被评
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 123.29 万元,评估值 128.40 万元,评估增值 5.11 万元,增值率
元,评估增值 286.71 万元,增值率 232.54%。
本次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
溧城金铂利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410 万元。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公允
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溧城金铂利 100%股权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 370 万元,对应 51%股权
的交易价格为 188.7 万元。
四、交易协议拟签署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本次交易,瑞盛生物与邹春洋、谢守良、林超、王志军签署《关于收购扬州金
铂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瑞盛生物与邹春洋、谢守良签署
《关于收购扬州金铂利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瑞盛生物与南
京市市口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汪建玮、邹豪签署《关于收购仪征市金铂利市口口腔
门诊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瑞盛生物与邹春洋、谢守良、张洪平签署
《关于收购常州武进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常州天宁龙洋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
公司 51%股权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瑞盛生物与邹春洋、谢守良、游金光签署《关于收
购溧阳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溧阳溧城金铂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之股权转让协议》
。该等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受让方:瑞盛生物
转让方:对于扬州金铂利而言,为邹春洋、谢守良、林超、王志军;对于江都金铂
利而言,为邹春洋、谢守良;对于仪征金铂利而言,为南京市市口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
司、汪建玮、邹豪;对于武进金铂利、天宁金铂利而言,为邹春洋、谢守良、张洪平;
对于溧阳金铂利、溧城金铂利而言,为邹春洋、谢守良、游金光。
A. 扬州金铂利:
(1) 各方同意,为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参考扬州金铂利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一致
确定,对扬州金铂利整体作价为 34,600,000 元,目标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7,646,000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2) 各方同意,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扬州金铂利股权比例、对应出资额及受让
方应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
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交易价款
股权比例
(万元) (元)
邹春洋 14% 70 4,844,000
谢守良 瑞盛 5% 25 1,730,000
林超 生物 20% 100 6,920,000
王志军 12% 60 4,152,000
B. 江都金铂利
(1) 各方同意,为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参考江都金铂利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一致
确定,对江都金铂利整体作价为 5,200,000 元,目标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2,652,000 元,
支付方式为现金。
(2) 各方同意,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江都金铂利股权比例、对应出资额及受让
方应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
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交易价款
股权比例
(万元) (元)
邹春洋 瑞盛 46% 36.8 2,392,000
谢守良 生物 5% 4 260,000
C. 仪征金铂利
(1) 各方同意,为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参考仪征金铂利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一致
确定,对仪征金铂利整体作价为 17,400,000 元,目标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8,874,000 元,
支付方式为现金。
(2) 各方同意,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仪征金铂利股权比例、对应出资额及受让
方应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
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交易价款
股权比例
(万元) (元)
市口管理 瑞盛 41% 205 7,134,000
汪建玮 生物 8% 40 1,392,000
邹豪 2% 10 348,000
D. 武进金铂利
(1) 各方同意,为实施武进股权转让,参考武进金铂利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一致
确 定 , 对 武 进 金 铂 利 整 体 作 价 为 27,700,000 元 , 武 进 目 标 股 权 的 交 易 对 价 为
(2) 各方同意,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武进金铂利股权比例、对应出资额及受让
方应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
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交易价款
股权比例
(万元) (元)
邹春洋 26% 32.5 7,202,000
瑞盛
谢守良 5% 6.25 5,540,000
生物
张洪平 20% 25 1,385,000
E. 天宁金铂利
(1) 各方同意,为实施天宁股权转让,参考天宁金铂利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一致
确定,对天宁金铂利整体作价为 5,300,000 元;天宁目标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2,703,000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2) 各方同意,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天宁金铂利股权比例、对应出资额及受让
方应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
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交易价款
股权比例
(万元) (元)
邹春洋 26% 20.8 1,378,000
瑞盛
谢守良 5% 4 265,000
生物
张洪平 20% 16 1,060,000
F. 溧阳金铂利
(1) 各方同意,为实施溧阳股权转让,参考溧阳金铂利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一致
确 定 , 对 溧 阳 金 铂 利 整 体 作 价 为 26,100,000 元 , 溧 阳 目 标 股 权 的 交 易 对 价 为
(2) 各方同意,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溧阳金铂利股权比例、对应出资额及受让
方应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
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交易价款
股权比例
(万元) (元)
邹春洋 21% 4.2 5,481,000
瑞盛
谢守良 5% 1 1,305,000
生物
游金光 25% 5 6,525,000
G. 溧城金铂利
(1) 各方同意,为实施溧城股权转让,参考溧城金铂利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一致
确定,对溧城金铂利整体作价为 3,700,000 元;溧城目标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1,887,000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2) 各方同意,转让方分别向受让方转让的溧城金铂利股权比例、对应出资额及受让
方应分别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
转让方 受让方 出资额 交易价款
股权比例
(万元) (元)
邹春洋 21% 42 777,000
瑞盛
谢守良 5% 10 185,000
生物
游金光 25% 50 925,000
(1) 各方同意,邹春洋、谢守良对扬州金铂利、江都金铂利、仪征金铂利、溧阳金铂
利、溧城金铂利、武进金铂利、天宁金铂利等 7 家口腔医院/诊所(“金铂利口腔”)
期届满后,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金铂利口腔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
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总和出具审核意见。
(2) 若金铂利口腔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总和低于累计净利润
承诺数,则邹春洋、谢守良须按照各方另行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就不足部分按
约定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并以现金方式向瑞盛生物进行一次性补偿。
(1) 各方同意,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均成就(或被瑞盛生物书面豁免)且受让方
收到该等先决条件已全部成就的证明性文件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
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51%(“第一期交易价款”)。
(2) 各方同意,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交易价款为“交割”,支付完毕第一期
交易价款之日为“交割日”。
(3) 各方同意,交割后,转让方应将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完毕相关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情况、公司章程、董事/总经
理等相关的变更,以下简称“工商过户手续”);邹春洋、谢守良或南京市市口口腔
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仅对于仪征金铂利而言)应将其合计持有之 49%的股权质押予
受让方为其于《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4) 各方同意,目标股权工商过户手续及质押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
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34%(“第二期交易价款”)。
(5)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会计师事务所对金铂利口腔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
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总和出具审核意见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
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15%(“第三期交易价款”)。
各方同意,受让方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时,有权从中直接扣除转让方根
据本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应向受让方支付的补偿款/赔偿款。
(1) 转让方特此向受让方承诺,标的公司在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过渡期”)以符合
正常经营的惯例保持运行,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司业务、经营或财务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如发生任何与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及承诺相违反的事实
或事件,不论该等事实或事件是在本协议签署日当天或之前即存在或是后来出现,
转让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3)日内书面通知受让方。
(2) 各方同意,于过渡期内,如标的公司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归
标的公司所有;如标的公司于过渡期内发生亏损,则该等净资产减少应由转让方按
照其各自向受让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之相对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
全额补足以确保受让方在标的公司的权益不因该等净资产减少而受到任何损失。
(1) 各方同意,交割后,标的公司设一(1)名董事,由瑞盛生物提名;不设监事;
设总经理一(1)名,由邹春洋或南京市市口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仅对于仪征
金铂利而言)提名;设财务负责人一(1)名,均由瑞盛生物提名。
(2) 各方同意,交割后,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如标的公司出现业绩
严重下滑、经营不善等负面情况,瑞盛生物可要求邹春洋或南京市市口口腔医疗管
理有限公司(仅对于仪征金铂利而言)即刻更换提名的总经理人选,邹春洋或南京
市市口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仅对于仪征金铂利而言)应另行提名人选。
(1) 本协议任一方因违反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义务、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即
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
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
合理费用),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将导致守约
方最终不能取得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应当取得的利益,该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守
约方预期取得的一切利益;若本协议的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
那部分责任。
(2) 基于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享有的赔偿或任何其他救济权利不应受
就任何该等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的准确性或遵守情况在任何时候开展的调查或
在任何时候获取的(或者能够被获取的)信息的影响。基于对该等陈述或保证的准
确性或任何对该等承诺或约定的履行或遵守而对任何条件作出放弃,不应影响基于
该等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所享有的赔偿或任何其他救济权利。本条的约定不排
除各方就其超过已获赔偿金额部分的其他损失部分继续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寻求其
他的法律救济。
(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 任何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争端或诉求(每一项称为“争议”)或
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有效性均应首先通过各方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一方
向争议的任何另一方发出协商请求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展开。如果争议未在该通知发
出后的三十(30)日内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争议其他每一方后将争议
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或/及签字之日起成立,并自海利生物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盈利补偿协议
关于本次交易,瑞盛生物与邹春洋、谢守良签署《盈利补偿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1) 各方同意,为方便后续管理,本次交易交割后,瑞盛生物将择机与邹春洋、谢守
良成立管理公司(“口腔管理公司”)受让金伯利口腔 100%的股权;前述交易完成后,扬
州金铂利、江都金铂利、仪征金铂利、武进金铂利、天宁金铂利、溧阳金铂利、溧城
金铂利将成为口腔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利润补偿的承诺期间,即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2027 年
度、2028 年度。
(3) 邹春洋、谢守良承诺,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经审计
的净利润(净利润系指经审计的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
润数,下同)分别为 1,400 万元、1,500 万元和 1,600 万元(“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4,500 万元(“累计净利润承诺数”);若金铂利口腔/口腔
管理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累计净利润实际数”)低于
(不含,下同)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邹春洋、谢守良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瑞盛生物予
以一次性现金补偿。
(1)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瑞盛生物应在各年度报告中单独列示金铂利口腔/口
腔管理公司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各年度净利润实际数”)与邹春洋、谢
守良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并应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
(2)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各年度净利润实际数与邹
春洋、谢守良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异,以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3) 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金铂利
口腔/口腔管理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净利润实际数出具最终审核意见(以下简称
“最终审核意见”)。
(1) 各方同意,若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净利润实际数低
于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则邹春洋、谢守良须就不足部分按应承担补偿比例(以下简称“责
任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并以现金方式向瑞盛生物进行一次性补偿。
(2)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邹春洋、谢守良盈利补偿的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邹春洋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实际
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本次交易总价款(61,200,000 元)×邹春洋责任比
例(89.86%)。
谢守良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实际
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本次交易总价款(61,200,000 元)×谢守良责任比
例(10.14%)。
若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无需补偿。
(3) 各方同意,如果邹春洋、谢守良因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
净利润实际数低于其累计净利润承诺数而须向瑞盛生物进行现金补偿的,瑞盛生物应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后十(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邹春洋、谢守良,邹
春洋、谢守良应在收到瑞盛生物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
一次性支付至瑞盛生物指定的银行账户。
(4)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如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
际净利润累计数大于业绩承诺期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则超额部分收益的 30%将作为对
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届时的经营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的激励,但前述超额业绩奖
励金额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款的 20%。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计算方式为:超额业绩
奖励金额=(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
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30%。关于接受奖
励的员工名单具体金额、支付时间等事项,由邹春洋在充分听取瑞盛生物意见后制定
分配方案,并由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
(5) 各方理解并确认,为促进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交
割完成后,海利生物可综合考虑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后续实际
经营发展情况及上市公司自身的整体战略规划,研究对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管理
团队及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行性,并适时对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管理团队
及核心员工开展股权激励,具体激励方案届时由海利生物另行制定。
(6)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若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数超过当年净利润承诺数,
经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股东决议,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可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的金额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业绩承诺期届满,经金铂利口腔/
口腔管理公司股东决议,金铂利口腔/口腔管理公司可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
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邹春洋、谢守良承诺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其补偿义务。如邹春洋、谢守良未能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其补偿义务,则每逾期一日,邹春洋、谢守良应按未补
偿部分金额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年贷款利率/365 天)上浮
(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其解释。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
的,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争议其他每一方后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诉
讼。
效。若部分金铂利口腔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尽快协商修改本协议; 若
全部金铂利口腔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应相应解除或终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务在终端尤其是华东地区的拓展。标的公司在区域内拥有较好的客户基础和营销网络,
通过本次并购,双方可以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优化供应链,提高运营效率,
有效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全面发展。
级子公司,通过瑞盛生物纳入公司整体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其目前的盈利状况以及业绩
承诺,预计将对公司 2026 年的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可增加收入约 1 亿元、净利润 700 余
万元,具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金及业务发展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其日常生产资金周转
需要和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存在因未来整合不顺利、宏观经济、行业变化等原因导致商誉产生减值的风险,从而可
能出现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因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等事项是否
能最终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整合工作是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同时业
绩承诺实现受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
不利因素,标的公司存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若负有补偿义
务的相关个人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的情况。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