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振中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6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43%,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6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振中投资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为:振中投资。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台山市振中投资合伙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
企业(有限合伙)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振中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
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
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
持。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振中投资履行了相应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
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告日,李清泉及其一致行动人振中投资、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李振中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71.6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上述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本次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