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01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 100%控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
祥群”)持有公司 13,818,2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9414%。含云南祥群在
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3,007,56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7703%。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祥群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
的告知函》,云南祥群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及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变化等目前尚无法预判的
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持股数量 ___13,818,299__ 股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__8.9414_%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否
计划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
?是 ?否
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先
深圳市畅思行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
云南祥群投资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先生
公司 持股 100%的公司
昆明南之图创业投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先生
伙) 通合伙人
昆明云健宏创业投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先生
伙) 通合伙人
昆明春佳伟创业投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先生
伙) 通合伙人
合计 63,007,569 40.7703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 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
拟增持股份目的 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 股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5,000 万元
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适用
拟增持股份比例
不超过总股本的 2%
(占总股本)
拟增持股份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规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
云南祥群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向云南祥群提供的股票
增持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近日,中信银行向云南祥群出具《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承
诺函》,同意承诺为云南祥群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提供股
票增持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贷
款期限 3 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
为云南祥群自有资金。
云南祥群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
拟增持主体承诺 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
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云南祥群的一致行动人蓝心悦女士于 2025 年 7 月-10 月增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本次增持主体云南祥群及其一致行动人,近 12 个月合计增持及拟增持股票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
情形。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本次增持
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
将及时配合增持主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东增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