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18:16: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5-73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
股(含)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时,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3%;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
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26%。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
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奇管理”)计划自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
日披露的《达刚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53);英奇管理所持公司5,631,600股股票将于2026年1月19日10时至2026
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上公开拍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达刚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
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8)。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
上述股东未来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未
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需要根据规则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
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
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
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按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含)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3%;
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假设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
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703          0.08    4,263,703      1.3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7,337,297       99.92   313,337,297    98.66
三、总股本        317,601,000        100    317,601,000    100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假设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增加
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例(%)                  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703         0.08    2,263,703      0.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7,337,297       99.92   315,337,297    99.29
三、总股本              317,601,000        100    317,601,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
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流动资
产 和 归 属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资 产 分 别 为 77,479.07 万 元 、 45,281.05 万 元 、
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总资产、流动资产和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16%、8.83%和8.22%,占比较低。截至2025年9月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60%(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经营
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
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孙
建西女士被司法拍卖的6,00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8月1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2025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陈可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
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53),英奇管理计划自2025年10
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2025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8),英奇管理
所持公司5,631,600股股票将于2026年1月19日10时至2026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
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
上述主体未来拟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
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转让,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一)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
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三)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四)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五)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
出席并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未
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三)本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需要根据规则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达刚控股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