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家居: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1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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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说明
  一、交易方案概述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万德溙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重组上市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
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
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
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百分之一百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
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第(一)至第(四)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最近 36 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冯东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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