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5】614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
管警示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江
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股票
代码:688096.SH)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
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
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上一次评级结果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京源转债 2025 年 10 月 17 日 A A 稳定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并对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22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警示函》
查明的事实,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
募投项目费用,也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公
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证监会令 154 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二是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该表述与江苏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
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事实
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对有关责任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
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5.4.1 条等相关规
定。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江苏京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
函【2025】0064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上述事项反映了公司在规范运作、法人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
问题。根据公司反馈,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
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
书面整改报告,并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中证鹏元认为,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京源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评级结果有
效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京源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
密切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整改情况与落实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
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京源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
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 本次评级模型打分表及结果
评分要素 指标 评分等级 评分要素 指标 评分等级
宏观环境 4/5 初步财务状况 3/9
行业&经营风险状况 3/7 杠杆状况 3/9
业务状况 财务状况
行业风险状况 3/5 盈利状况 弱
经营状况 3/7 流动性状况 5/7
业务状况评估结果 3/7 财务状况评估结果 4/9
ESG 因素 0
调整因素 重大特殊事项 0
补充调整 2
个体信用状况 a
外部特殊支持 0
主体信用等级 A
注:
(1)本次评级采用评级方法模型为:工商企业通用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版本号:cspy_ffmx_2023V1.0)
、外部特殊
支持评价方法和模型(版本号:cspy_ffmx_2025V1.0)
;(2)各指标得分越高,表示表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