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3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同意股数 88,460,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460,8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标冲、马英凯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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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