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5-72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设在
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 10 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妍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
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
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
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
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
股(含)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时,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3%;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
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
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
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达刚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达刚控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为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确保公司经营稳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达刚控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