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17: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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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6年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
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
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鹏、黄学圣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鹏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方法
募资资金使用凭证等;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
续督导期间的会议资料,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并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
者调研记录,针对公告文件涉及的三会文件及支持性文件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有
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会议文件,
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查看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等,
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
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及三会
会议文件、公司账户资金流水等,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查阅公司经营相关资料,并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重点关注了2025年1-9月公司的经营情况,查看公司所
处行业公开资料,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均较去年同期增长显著,主要系通讯业务领域,随着下游人工智能、云计算、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数据中心建设进程加速,带动公司通讯类连接产品订单需求快速
增长,收入及盈利贡献增幅显著。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持续关注宏观环境、
行业政策及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化情况,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持续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华丰科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华丰科技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华丰科技根据保荐机构要求
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相关人员的访谈,同时为本次现场检查人员
的实地调查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
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华丰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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