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就有研
粉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4,664,220.14 元 ( 不 含 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全资
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
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达到预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已投 项目
项目名称 计可使用状
号 (元) 总额(元) 入金额(元) 状态
态日期
有研粉末科技创新 拟结
中心建设项目 项
新建粉体材料基地 已结
建设项目 项
泰国产业基地建设 已结
项目 项
合计 404,605,700 283,935,779.86 238,336,899.74 / /
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募投项目
投入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利息及理财收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益
项目名称 金额(④=?-
总额 金金额? 资金金额② (扣除手续
?+③)
费)③
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
建设项目
合计 107,536,500 86,866,579.86 58,760,731.14 9,913,903.17 38,019,751.89
注:利息收益未包含未到账部分,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冶金技术开发、增材制造材料及工艺开发、微电子互连材料开发研发方向,从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
下,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
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府科技计划项目,得到了政府资金支持,同时按纵向项目管理要求,匹配了企业
自筹资金,因此该项目投资来源分募投资金和政府资金两部分。科创中心项目计
划投资总额为 107,536,500 元,实际投资规模为 119,933,687.74 元,其中已完成
支付金额 113,712,747.74 元,使用募集资金 58,760,731.14 元,使用自筹/财政资
金 54,952,016.60 元,项目投资完成率为 106%。
商根据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该费用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最
终金额以实际支付时为准。募投项目结项后将由公司自有(自筹)资金支付项目
尾款。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
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截至目前
共计 9,913,903.17 元,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38,019,751.89 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有研粉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募投项目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8,019,751.89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
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转出完成后,公
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就该项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
易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自筹)资金继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