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5-107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城地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29,00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66,50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
公司城地香江(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云计算”)为全资子
公司上海城地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城地启斯”)就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债权人,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银行借款等事宜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 29,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未设置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5-038、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降低融资利率,进一步提高子公司收益,公司将原城地启斯在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存续的银行借款替换为农
业银行 29,000 万元银行借款,并提供对应担保,因存在替换时间差,在 2025 年
度担保额度内,将云计算的担保额度临时调剂 17,300 万元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城
地启斯,即云计算担保额度由 17,300 万元调整至 0 万元,城地启斯担保额度调
整由 50,000 万元调整至 67,3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城地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
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7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上海驰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
法定代表人 陈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M0X5
成立时间 2021 年 6 月 2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倚天路 843 号 4 幢 2
注册地
层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工
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
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年 1-9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571.99 92,059.59
负债总额 78,919.37 82,933.4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净额 8,652.62 9,126.11
营业收入 9,571.75 12,036.13
净利润 -494.55 -1,447.8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
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
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保证人及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融资
需求,故开展本次担保。
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88,981.3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7.6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
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