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
的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期货”)0.3034%股权以 1,435 万元
转让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并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总裁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申万期货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0.3034%股权。为进一步聚焦主业,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出售持有的申万期货
商一致,公司将申万期货 0.3034%股权以 1,435 万元出售给申万宏源,并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0.3034%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435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 1,340.45 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
比的溢价情况
?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支付安排
后 12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价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事
宜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50%价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是 ?否
款
本次交易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总裁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对应交易金额
序号 交易买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万元)
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_913100003244445565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5/01/16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剑
注册资本 5,35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证券业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的主体名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称
?交易对方自身
相关主体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
项目
资产总额 59,652,982.99 65,855,741.09
负债总额 46,964,850.49 52,680,211.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688,132.50 13,175,529.36
营业收入 1,909,937.88 2,154,167.46
营业利润 612,289.20 733,096.08
净利润 549,016.26 617,132.37
申万宏源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也
没有使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申万宏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申万期货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设有一家全资风险管理子
公司、十家分公司、十八家营业部。申万期货是全国首批获得投资咨询、资产管
理、基金销售等创新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之一,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
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公司持有的申万期货股权权属关系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法人/组织名称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 _ 91310000621608721G 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
担保:?是 □否 ?不适用
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
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
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3/01/0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800 号 7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800 号 7 楼、
主要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尚恒
注册资本 144,158.83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期货业务
所属行业 J674 期货市场服务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申万期货控股股东申万宏源对公司持有的申万期货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申
万期货交易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0.3034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
?是 □否
计机构
项目
资产总额 3,751,385.81 3,846,262.35
负债总额 3,309,577.86 3,387,422.88
净资产 441,807.95 458,839.47
营业收入 471,869.42 48,719.54
净利润 27,259.55 17,224.03
注:上述 2025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申万期货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相关规定,于 2025
年起对基差贸易等贸易类交易按照净额法核算收入。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公 司 持 有 的 申 万 期 货 0.3034% 股 权 在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上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份转让价格为 1,435 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 协商定价
定价方法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1,435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安排
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所持有的丙方 0.3034%股权作价 1,435 万元转让
给甲方。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丙方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变更公司章程,乙方应配合丙方
完成章程变更、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等事宜,配合丙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实
际以工商、财政部等要求为准)。
方指定收款账户。
记(按需)等事宜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 50%股权转让款划入乙方指定
收款账户。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中,三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费
用,因股份转让产生的所得税等税费,税费各付。
第二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
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让款。
第三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
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次股权转让(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事项)相关的股东会中
投赞成票。
质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司法查封、扣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预见会产生抵押、质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或可预见会产生司法查封、扣
押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该等陈述与保证的效力应持
续至交割日后 24 个月。
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外,标的股权上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权利负担、第三方权益、
信托、代持或任何形式的争议。
第四条 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
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事项,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
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
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赔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赔偿
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分标的股权发生争议或就该部分标的股权的实缴瑕疵引起纠纷的,由乙方全权负
责处理,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亦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的
期间内予以妥善处理,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赔偿所有损失。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法律。
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申万期货 0.3034%股权有助于公司增强流动性,提高资产
利用率,更好地促进主业发展。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申万期货股权。
经初步测算,本次出售预计增加公司净资产约 95 万元(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交易所涉及标的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不涉及。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不涉及。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不涉及。
(五)上市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需要明确解决方案,
并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
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