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福建万辰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三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 4 名,
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 4 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进展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丽叶、赵景文、杨帆、郑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