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6-001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
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954,01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格为 6.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5,929,127.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6,669,325.78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9,259,802.10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
[2025]2501349001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按照项目设置情况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管
专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
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存管专户的开设,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系隶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天平架支行”的网点。
近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学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天平架支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二”)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徐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的网点,及基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使用方面的规定,
本协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盖章。
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