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一月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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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
确认参会资格。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
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
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请参加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请在会议开始前到大会会务组登记并
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
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
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
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
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投票方
式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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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6年1月7日下午14:00
签到时间:2026年1月7日下午13:00-13:30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 999 号迎丰股份办公大楼 8
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双利先生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 宣读股东会审议议案
议案》
分析报告的议案》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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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审议、表决
四、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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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
项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
议。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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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
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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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
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20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32,00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
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事项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
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200.00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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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优势兼并绍兴布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 1.29 亿米高
档印染面料异地新建项目(二期)
合计 55,000.00 52,200.00
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
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2,800.00 万元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
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
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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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
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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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
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迎
丰股份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会审
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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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
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编制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迎丰股份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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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
析讨论,并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迎丰股份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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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及全面实
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审慎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迎
丰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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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浙江迎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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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文件以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制订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的《迎丰股份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编号:2025-05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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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定价、决定本次发行时
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必要的调整;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
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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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发行股票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宜;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