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 国投中鲁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1 0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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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改策源(重庆)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已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已尽合理商业努力提醒和督
促已知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重组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
括但不限于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
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公司积极促使各相关方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已尽合理提醒义务,要求各方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并将各方提供的登记信息进行汇总后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已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
对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同时,交易对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
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四、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
中介机构及标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
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重组信息在依
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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