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广厦环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价格为 23.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75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21,851,781.12 元,到账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65,652.21 元,到账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4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调
序号 实施主体 资金金额 (3)=(2)/
用途 整后)
(2) (1)
(1)
高效节能 廊坊广厦新源石
目 公司
管理中心
北京广厦环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廊坊广厦新源石
研发中心
项目
公司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调
序号 实施主体 资金金额 (3)=(2)/
用途 整后)
(2) (1)
(1)
补充流动 北京广厦环能科
性资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 37,111.74 21,015.43 56.63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兴盛街支行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兴支行
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合计 - - 32,799,367.05
注 1: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司已办理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注 2: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 13,500.00 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经过供应商的遴选、开工建设备
案等前置准备工作,目前公司“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尚未完成,同时定制化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进度出现不同程
度的延缓,导致该项目无法在原预计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募投项
目的顺利完成,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结
合募投项目的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管理层谨慎评估和提议,由
董事会决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二)延期后的计划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
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
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实施主体
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高效节能换热器 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9 月 30
项目 制造有限公司 31 日 日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
将密切跟踪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强化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全
力防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稳步推动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如期完成,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
公司预计募投项目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不能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5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
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了重新论证。经论证,公
司认为前述募投项目经本次延期后仍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
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宇威 李世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