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为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或“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
股票上市规则》
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广厦环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或风险低的
理财产品等)。
(三)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或风险低的
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委托理财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
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排除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
上述投资收益有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
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
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宇威 李世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