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国家开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产投建广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改策源(重
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院”)100%
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国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俊卿 徐万泽
李金洋 杜云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