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国
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新世达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产投建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州湾区智能传感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改策源(重庆)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俊卿 徐万泽
李金洋 杜云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