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5-104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议室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106,450,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00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0,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1,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
了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429,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556%;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98%;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418,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62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9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418,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62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9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418,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62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9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418,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53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90%;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5%。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418,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553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90%;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5%。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楼峻虎先生、王新杰先生、张安先生、陶阿萍女
士、周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3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1.0548%。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39,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59,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1.0594%。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28,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9,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0.5942%。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0.5941%。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2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0.5941%。
表决结果:当选。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舒杰敏先生、伍安媛女士、曲咏海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28,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0.5939%。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28,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0.5939%。
表决结果: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028,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9,5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0.5944%。
表决结果:当选。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408,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0929%;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390%;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第1项提案审议通过是第9项提案审议通过生效的前提,第1项提案已经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第9项提案的表决结果生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381,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82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98%;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8%。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408,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021%;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98%;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2%。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408,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021%;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98%;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2%。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381,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82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98%;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8%。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6,381,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8214%;反对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104%;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2%。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9,397,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82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98%;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8%。
本提案关联股东张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何璐瑶、郑飞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