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铁: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3: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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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与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
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同规定。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
偿责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
务合同规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的,参照本款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拟订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策略,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
议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方案报
请董事会审议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其他决策和披露程序,并执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拟订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执
行;
  (五)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制订,并根
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制订,并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七)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组织结构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应由总经理
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
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解聘、调动及奖
惩;
  (九)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监督实施;
制订并签发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签发公司行政、业务文件;
  (十)审批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签署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在权限范围内签订公司各类经营性合同;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及授权,签订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抵押、提供担保等资本性合同;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其他应由总经理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
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
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
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
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
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
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善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经
理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本工作细则有关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
用于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成员。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
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和有效履职的主要形式。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定期召集。总
经理办公会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子公司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可以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由总经
理视工作需要决定公司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做好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事项和作出重要决定
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报
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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