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5-122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原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艺”)为伊春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下简称“伊春项目”)的总承包商,浙江兴艺授权杭州中
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艺伊春分公司”)履行
伊春项目中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施工结算、发票开具等工作。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杭州中艺伊春分公司应收伊春项目业主伊春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
修复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伊春指挥部”)的款项余额 15,591 万元。
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山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山鼎建筑”)
为伊春项目的供应商。根据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截至
万元,实际欠付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基准计算。
基于上述债权债务关系,杭州中艺伊春分公司与森工山鼎建筑签订《债权转
让协议》,杭州中艺伊春分公司将应收伊春指挥部债权中的 3,500 万元转让至森
工山鼎建筑,抵扣杭州中艺伊春分公司应付森工山鼎建筑的 3,500 万元工程款,
本次债权转让为不附追索权的转让。
本次债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山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永红社区新兴大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相安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住宅房屋建筑;体育场馆建筑;商厦房屋、 宾馆用房屋、餐饮
用房屋、商务会展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办公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科学研究用
房屋、教育用房屋、医疗用房屋工程建筑活动;文化用房屋、娱乐用房屋工程建
筑活动;车间、锅炉房、烟囱、水塔工程建筑活动;仓库房屋工程建筑活动;火
车候车室房屋、汽车候车室房屋、港口候船室房屋、民航候机厅房屋、民航指挥
塔房屋工程建筑活动;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和装修;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
服务;公路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石、砖、
瓦、砂,水泥产品和制品,木材批发、零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
主要股东: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00%股权。
债权债务重组对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关系。
三、《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乙方: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山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的债权未包含在本次转让协议中。
债权中的 3,500 万元整(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至乙方;本协议签署后,
无论乙方是否从伊春指挥部收到标的债权对应的款项,均视同甲方已经支付乙方
工程款 3,500 万元整,乙方亦不能再向甲方进行追偿。
乙方在分包合同中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人的合法权益;
伊春项目中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最终结算时,等额扣除甲方(包含浙江兴艺)
应付的工程款金额。
江兴艺)已付款金额,如果超出甲方(包含浙江兴艺)与乙方就伊春项目中乙方
所施工工程的最终结算总额,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退还超付金额,未及时退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退还利
息、甲方为行使相关权利所发生的成本支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能够更好地化解公司债权债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回收应收账款,
维护公司利益。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债务减免,具体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
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