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湖北久量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等条件要求。
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郭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签字页)
委员签字:
谢雄标: 王辉堂:
贾 毅: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