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 栋 B4 座 16 楼 VIP 会议室召开,
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47)。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 人,代表股份 87,326,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83,649,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3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3,67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3,649,4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3,676,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0 人,代表
股份 3,67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女士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6,74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382%;反对 5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30%;反对 5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53%;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6,69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744%;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81%;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80%;弃权 1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