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3: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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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5-074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包括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44,002,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87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的
总普通股股数 115,228,086 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5,311,914 股,下
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包括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38,939,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9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
份 5,063,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包括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份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6,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5,063,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944%。
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2%;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2%;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2%;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2%;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2%;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2%;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2%;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2%;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69,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6,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2%;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江涛、吴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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