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坤新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30 23: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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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厦
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坤新材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
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交易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其他货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预计占用的金
融机构授信额等)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优先使用银行
授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单
笔外汇衍生品交易,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
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
险:
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的风险。
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
风险。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场的变动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
免交易损失。
控制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
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
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或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
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如下: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是 ?否
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
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
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恒坤新材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吴建航                刘劭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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