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124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募
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用 实施主 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序号 (调整后)
途 体 (2) (3)=(2)/(1)
(1)
地超细高纯 威凌金
锌基料生产 属新材
线建设项目 料有限
司
地 年 产 2.55 威 凌 新
万吨超细锌 材料有
粉 生 产 线 自 限公司
动化技改项
目及研发检
测中心建设
项目
金 威凌金
属新材
料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 - 94,929,765.77 89781420.43 94.58
注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后
节余的募集资金 5,454,966.77 元(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铺底流动资金 300 万、预备费 100
万、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结算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资金已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账号:190101802920025917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
技支行(账号:8111601011500638349)已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注销。
注 2: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计划投资总额的原因主要在于募集资
金投资收益及利息用于补流。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科技支行
合计 - - 1,807,367.55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
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因研发检测中心正在进行装修工
程施工、生产线技改项目部分机械手臂正在进行安装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湖
南生产基地年产 2.55 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
项目”无法在 2025 年 12 月 31 前达到可使用状态,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
较原计划延迟。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募投项目“湖南生产基地年产 2.55 万
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 1,108.60 万元,投资进度为 88.40%。
(二) 延期后的计划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实施主体及投资金额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湖南生产基地年产 2.55
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万吨超细
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三) 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
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确保募投项目
按期完成,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决策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以及新
威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
董事会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