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拓
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与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
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拟补选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叶德容女士(会计专业人士)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关于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叶德容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
行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叶德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拟选举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黄晶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工作经验和
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