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
会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持公司
实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本政策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在性别、年
龄、国籍、文化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方面保持均衡与多样性,列出指引公司
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招募、选拔、培训、评估及日常管理
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政策声明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评估董事会的组成,并就委任公司新董
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等。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委任将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在评估
候选人时均以客观标准充分考量,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章 可计量目标
第五条 甄别董事人选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同时考虑本政策。最
终决定将会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在此过程中,全面衡量
其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察,包括
但不限于:
(一)多元化构成: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
种族、才干、独立性、知识及服务年期等;
(二)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
提名委员会也将确保董事职位甄选及提名均按适当的程序进行,以便能招徕更多
元背景的人选供公司作出考虑。
第四章 监督与汇报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
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将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评估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
效。提名委员会将每年至少一次检讨董事会之组成,包括董事会的性别占比,以及实
现多元化目标进展,同时考虑到所有相关多元化方面之裨益,并于遵守本政策之情况
下对董事会任何任命提出推荐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定期讨论并于必要时就董事会实现
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相关可衡量目标达成一致并提出改进建议,向董事会汇
报以供审议及批准。
第五章 政策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之组成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每年在本公司年报所载的《企
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
进度将披露于公司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企业管治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政策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