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
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号),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6,739.79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99元,募集资金总额101,029.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56.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73.4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3
日出具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510Z0007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
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
额,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
项目
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
项目
合计 142,828.07 100,669.50 89,173.46
三、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
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
部分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
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公司拟先使用自有
资金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使用外币进行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
金专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由于海关及税务的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
税务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
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
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具体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定
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算资料、税款支付资料等提交付款申请流程,付款申请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逐
级审核后,由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记录,办理票据、外汇或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并按月编制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
总明细表,定期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前期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
等额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通知保荐人及保荐
代表人。
细表定期通知保荐人。保荐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
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
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对恒坤新材本次使用票据、外汇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