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114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232,4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24,232,4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13,491,06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丘守庆、深圳市和众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合计 10,741,418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24,232,485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
(二) 0 0.00% 0 0.00% 0 0.00%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雪、唐永生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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