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
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任天令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
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本议
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北京燕
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任天令、韩郑生、李轩、周华